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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共有留言 74 条,来宾 1746443 人次


    访客姓名 杨校友

    留言内容请问,公司为职工食堂支付的午餐费有规定标准吗.

    访客留言时间 2008-12-1 14:14:03

    本站回复 没有规定标准,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尹玉瑶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



    访客姓名 l

    留言内容看望生病员工的购买的礼物费用应列入哪个科目?

    访客留言时间 2008-11-29 16:59:45

    本站回复 在福利费中列支。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访客姓名 王燕

    留言内容老师您好:

    谢谢您给我的答复,今天我还想问一下,新注册的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可实收资本100万,实收资本的概念我能理解,但注册资本的概念及与实收资本两个数为什么不一样,我不明白,您能给我讲讲吗?多谢。

    访客留言时间 2008-11-25 14:25:48

    本站回复 注册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注册资本,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调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

    我国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因而,在投资者足额缴纳资本之后,企业的实收资本应该等于企业的注册资本。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访客姓名 王燕

    留言内容一般纳税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每月除增值税及附税外,还有哪些税种需申报、交纳?。是否每月还需填报{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季度所得税如何交?按分配率如何计算?

    访客留言时间 2008-10-16 21:08:00

    本站回复 每月需进行流转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申报。若发生下列应税行为还应缴纳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契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

    个人独资企业属于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其所得税应汇总总分机构所得缴纳。

    法人企业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其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缴纳问题,请详见国税发[2008]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访客姓名 王燕

    留言内容销售化工产品,进价高于是销价,如何结转成本

    访客留言时间 2008-10-7 20:55:47

    本站回复 不管高售价、进价的高低,结转成本按正常的方式结转,主要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



    访客姓名 厦门

    留言内容请教以下两个问题:

    1、我司销售租赁设备,该租赁设备属于我司的固定资产,我司按固定资产来管理.但是我司在销售该租赁设备在售价不超过原值时,税务局要求我司缴纳4%减半的增值税.请问:税务局的这种要求合理吗?若我司不缴纳该增值税,是否有相关的税务文件支撑的.

    2、在我们租赁设备停租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可以在税前抵扣?税务局要求我们要将该折旧从税前扣除,请问:请问:税务局的这种要求合理吗?

    访客留言时间 2008-8-14 14:35:28

    本站回复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

      (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

      (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贵公司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租赁设备),售价低于原值时,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不缴纳增值税。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贵公司租赁设备停租期间计提的折旧费用,在所得税汇算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



    访客姓名 点点

    留言内容急!!

    你好!请问,我公司与个人运输人签定了运输合同,并由个体运输人开具了运输发票.请问能否在税前抵扣,其附件包含了哪些,税务机关才能认可?

    访客留言时间 2008-8-6 23:45:56

    本站回复 1、运输单位提供运输劳务自行开具的运输发票,运输单位主管地方税务局及省级地方税务局委托的代开发票中介机构为运输单位和个人代开的运输发票准予抵扣。其他单位代运输单位和个人开具的运输发票一律不得抵扣。2、纳税人取得所有需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运输发票,应根据相关运输发票逐票填写《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现行规定申报报表资料外,增加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纳税人除报送清单纸质资料外,还需同时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的电子信息。未单独报送《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纸质资料及电子信息的,其运输发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3、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税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得予以抵扣。

    详见《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



    访客姓名 点点

    留言内容你好,我想请问一下,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无偿使用了一批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成本费用(例如:打印硒鼓,以及打印纸,汽车的油费及过路过桥)不能计入成本,在税前扣除吗?

    访客留言时间 2008-8-6 23:39:52

    本站回复 1、首先要有租赁合同;2、发生的打印硒鼓,以及打印纸按照实际发生的原则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3、对在租赁期内汽车使用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和停车费,在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的基础上,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访客姓名

    留言内容请问,沈阳市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最低标准呢?执行什么文件呢?谢谢老师。

    访客留言时间 2008-8-2 15:02:25

    本站回复 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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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姓名 小雪

    留言内容请问工资附件三项费用是指什么

    访客留言时间 2008-7-17 10:35:04

    本站回复 工资附件三项费用未听说过。

    以工资为基数计提的三项费用: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现《企业财务通则》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再计提。
    中华税务咨询信息网专家:邸春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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